首页 /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 第七条独立法条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七条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