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六条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和管理需要,设置独立的机构或明确相关内设机构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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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