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六条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和管理需要,设置独立的机构或明确相关内设机构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