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