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四十四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企业是指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事业单位管理的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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