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内部审计结果运用

第三十七条

单位应当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相关决策、预算安排、干部考核、人事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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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