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内部审计结果运用
第三十三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完善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制度、审计整改情况跟踪检查制度、审计整改约谈制度,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内部审计结果运用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完善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制度、审计整改情况跟踪检查制度、审计整改约谈制度,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