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事业单位、企业等(以下简称单位)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规定。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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