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十七条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的决策和执行。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