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银保监会 铁路局 民航局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施行前已按属地原有工资保证金政策存储的工资保证金或保函继续有效,其日常管理、动用和返还等按照原有规定执行;本规定施行后新开工工程和尚未存储工资保证金的在建工程工资保证金按照本规定及各地区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附件:
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样本)
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样本)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样本)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银保监会 铁路局 民航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