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银保监会 铁路局 民航局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工资保证金监管
第二十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监管,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本规定存储、补足工资保证金(或提供、更新保函)的,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银保监会 铁路局 民航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