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银保监会 铁路局 民航局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二章 工资保证金存储

第十五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可选择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存储工资保证金,保函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按规定比例计算应存储的工资保证金数额。

保函正本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保存。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银保监会 铁路局 民航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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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银保监会 铁路局 民航局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