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六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由司法部负责实施。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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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