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二章 考试组织第六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由司法部负责实施。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