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司法部负责解释。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