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六章 资格授予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有关信息,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系统,在司法部官方网站上公布。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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