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六章 资格授予和管理第二十一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有关信息,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系统,在司法部官方网站上公布。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