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第五章 违纪处理

第十七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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