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五章 违纪处理第十七条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