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第四章 考试内容和方式

第十五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公布。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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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