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北向互换通”初期可交易品种为利率互换产品。“北向互换通”利率互换的报价、交易及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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