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境内外投资者开展“北向互换通”交易,可以与交易对手签署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主协议或其他协议。境内投资者应当就协议签署情况进行备案。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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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