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北向互换通”遵循内地与香港市场现行法律法规,相关交易、清算、结算活动遵守交易、清算、结算发生地的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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