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北向互换通”实行额度管理,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