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条起草机构对法律顾问、专家、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行政相对人、社会公众的重要意见和建议的研究处理情况,对其他部门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应当在起草说明中予以载明。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