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