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5年1月22日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