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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