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