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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