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为检举人保密。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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