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章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为检举人保密。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