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第二十六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将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调转、变更登记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相关申请登记表格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或者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网站进行公示。相关申请登记表格示范文本应当置放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公场所,免费提供,或者由申请人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网站下载。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