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第十七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 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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