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章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第十三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