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第十一条
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结果,通知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委托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