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第十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合格标准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和公布。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管理相关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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