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第七条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查招标人报送的书面材料,认定招标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在批复、核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要求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