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第三条第三条招标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招标的法人。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