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含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国务院审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自行招标活动。 前款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适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