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第八章 奖励与责任

第六十四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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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