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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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