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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