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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