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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