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