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章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