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公布第三十八条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国有资产台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涉及资产评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应当汇总编制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出现资产盘盈盘亏的,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

事业单位对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资产应当依法及时办理。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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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公布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