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公布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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