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公布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四条

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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