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七条

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中医药统计工作政策、规划和规范,依法制(修)订国家中医药统计调查制度,推进统计数据资源共享和安全管理;

(二)发布中医药统计公报、提要、摘编及重点专项调查报告等;

(三)加强全国中医药统计人才队伍建设;

(四)监督检查各地中医药统计工作开展情况;

(五)其他法定职责和工作事项。

制定机关
中医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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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