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七条
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中医药统计工作政策、规划和规范,依法制(修)订国家中医药统计调查制度,推进统计数据资源共享和安全管理;
(二)发布中医药统计公报、提要、摘编及重点专项调查报告等;
(三)加强全国中医药统计人才队伍建设;
(四)监督检查各地中医药统计工作开展情况;
(五)其他法定职责和工作事项。
- 制定机关
- 中医药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中医药统计工作政策、规划和规范,依法制(修)订国家中医药统计调查制度,推进统计数据资源共享和安全管理;
(二)发布中医药统计公报、提要、摘编及重点专项调查报告等;
(三)加强全国中医药统计人才队伍建设;
(四)监督检查各地中医药统计工作开展情况;
(五)其他法定职责和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