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十条

第六章 统计监管与奖惩

第三十条

中医药统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制定机关
中医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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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