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三条独立法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中医药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我国中医药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数据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信息咨询,实行统计监督,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制定机关中医药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