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统计监管与奖惩

第二十七条

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并依法依规进行问责管理。

制定机关
中医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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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