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统计数据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中医药统计业务支撑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加强统计业务信息系统和数据的安全建设和运维管理,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资源实行重点保护。加强对统计业务信息系统承建者与运营者的安全保密管理,确保数据安全可控。

制定机关
中医药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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