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统计资料管理与统计信息服务
第二十二条
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充分运用中医药统计调查获取的统计数据,开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监测评估等工作。各级中医药统计业务支撑机构应当根据统计资料,对本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进行统计分析和监测,提供咨询意见和决策建议。
- 制定机关
- 中医药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统计资料管理与统计信息服务
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充分运用中医药统计调查获取的统计数据,开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监测评估等工作。各级中医药统计业务支撑机构应当根据统计资料,对本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进行统计分析和监测,提供咨询意见和决策建议。